清康熙末年,把歷代相沿的丁銀并入田賦中征收的一種賦稅制度。亦稱攤丁入畝、地丁合一、丁隨地起。是中國封建社會后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清初沿用明制,但明代賦役制度到了明末已十分混亂。加上明末、清初長期戰(zhàn)亂,百弊叢生。同時,官紳地主操縱舞弊,把他們的賦稅、徭役負擔轉嫁到無地或少地農(nóng)民及其他勞動者身上,或抗交賦役銀。清政府面臨“丁額無定,丁銀難收”的困境。為了保證賦役收入及緩和日益尖銳的階級矛盾,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規(guī)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shù)(2462.13萬)作為以后征收丁銀的額定數(shù),把359萬兩丁銀數(shù)固定下來,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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