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是黨在農(nóng)村的基層組織,村民委員會是農(nóng)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按憲法和黨章規(guī)定的精神,村民委員會應該在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但是,村黨支部領導村民委員會的工作,主要是政治原則的領導,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起保證、監(jiān)督作用。黨支部要維護村民委員會的權威,使其行使自治權力,發(fā)揮自治作用,不能包辦代替,更不能以黨組織代替群眾性自治組織。同樣,村民委員會也不能以群眾自治為借口,強調“自治”,而不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和監(jiān)督。村民委員會在重大問題上,應主動地向黨支部匯報,爭取黨支部的領導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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