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戶積累及其構成。農戶的積累機制是在實行農業(yè)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后初步形成,并隨著收入的不斷增長而逐步完善的。1980年以來,隨著農村經濟的迅速發(fā)展,農民家庭積累規(guī)模不斷擴大,1994年人均積累額達到119.37元。1980—1994年農戶積累情況見表8-3-7。近年農戶積累幾乎取代了全部集體積累功能,成為農村經濟發(fā)展的重要資金來源。同時,在積累構成方面,生產性積累與非生產性積累所占積累額的比重,在1988年以前表現(xiàn)平穩(wěn),而在1988年以后,則波動較大。人均生產性積累1994年達55.27%,而最低的1990年、1991年為負增長。
1980—1994年農戶積累構成見表8-3-8。
表8-3-7 農戶積累
年份人均純收入可
使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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