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59年4月至1961年11月為以生產大隊(曾一度叫管理區(qū))為基本核算單位階段。1959年3月,省委召開有省、地、縣、公社、管理區(qū)、生產隊參加的六級干部大會,貫徹毛主席在第二次鄭州會議上提出關于人民公社體制的十四句話,即:統(tǒng)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分計盈虧;分配計劃,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濟;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作出《關于人民公社管理體制和若干政策問題的決議》。4月22日,省委貫徹中央上海會議精神,發(fā)出關于進一步貫徹執(zhí)行全省六級干部大會決議的6個問題的指示,解決生產隊部分所有制的問題。1960年11月貫徹中央《關于農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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