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魚鱗圖冊。中國封建地主制后期作為土地管理和田賦征收依據(jù)的土地登記圖冊。
自古以來,歷代王朝都把管理土地列為最主要的政務之一。尤其中唐以后,土地私有制進一步發(fā)展,田賦在國家財政中重要性加強,土地管理更為政府所重視。南宋紹興十二年(1142),李椿年倡行經(jīng)界法,在丈量田丘的基礎上以都保為單位畫圖。官民戶各有砧基簿,“圖田之形狀及其畝目、四至,土地所宜”作為土地底冊。各縣亦以鄉(xiāng)為單位置砧基簿。人戶典賣田產(chǎn),須持砧基簿和契書赴縣對行批鑿,方為合法。這就是魚鱗冊的嚆矢。元代后期,江南婺州等地也曾推行魚鱗圖冊以均平賦役,取得一定效果。
但自元中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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