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漢代至唐代中央臨時派往地方主持河工的官吏。西漢臨時派中央官吏或皇帝侍從(欽差)到河道上,主持較大工程的官吏又叫河堤使者,或兼原官銜,如河堤都尉,或只說原官“領(lǐng)河堤”,“護河堤”,“行河堤”等職責。東漢都水官劃歸地方,河堤謁者成為中央的常設(shè)水利官員。晉至唐為都水使者的屬官。五代以后廢而不設(shè)。但如元代的總治河防使和明代初年的總督河道都類似西漢的河堤謁者,金代的巡河官,元代的河道或河防提舉司,明代的管河郎中,主事等都類似晉以后河堤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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