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樂曲體裁。16—17世紀時泛指各種器樂曲。由四首獨立的樂曲(即樂章)組成的器樂曲。各樂章都具有獨特的結構與風格。音樂史上的奏鳴曲分兩種:①古典奏鳴曲。奠基人為海頓與莫扎特。第一樂章快板,用奏鳴曲式,有時加引子;第二樂章慢板,用奏鳴曲式或三段體,亦有用變奏曲者;第三樂章用小步舞曲或詼諧曲;第四樂章快板,用奏鳴曲式或回旋曲。這種奏鳴曲因演出方式不同而名稱各異,用于管弦樂隊則稱“交響曲”,用于室內樂則稱“弦樂四重奏”等,用于獨奏與樂隊則稱“協(xié)奏曲”。②巴羅克奏嗚曲。流行于1660—1750年。是一種室內樂,以“三重奏鳴曲”為典型。又發(fā)展為兩支:一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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