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說出要說的人或事物,而是借用跟它有直接關(guān)系的事物或它本身的某種屬性來代替的修辭方法。它利用客觀事物之間的種種關(guān)系巧妙地引起人們的聯(lián)想,形成語言上的藝術(shù)換名,使語言更加具體形象,豐富多彩。方式很多,較常見的有:①以專名代通名。如“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荀子·天論》)②以具體代抽象。如“乘醉蕭鼓,吟賞煙霞。”(柳永《望海潮》)③以部分代整體。如“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三大紀(jì)律八項注意》)④以特征代本體。如“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⑤以定數(shù)代不定數(shù)。如“那三三兩兩的人,也忽然合作一堆,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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