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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教育改變?nèi)松\
1987年8月,勞動人事部有關(guān)部門就離休干部受刑事處分后的待遇問題作出答復(fù):①離休干部受刑事處分后,即不再按離休干部對待,其離休榮譽證要收回。②受刑事處分未收監(jiān)的,執(zhí)行期間可按當(dāng)?shù)匾话闵钏桨l(fā)給臨時生活費;執(zhí)行期滿和刑滿釋放的,其生活待遇及管理等由省里研究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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