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和4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分別就建立老干部工作機構問題作出規(guī)定?!吨泄仓醒腙P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提出,為了統(tǒng)籌解決老干部離休退休方面的問題,各級黨委的組織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的老干部工作機構,專司其事;《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yǎng)制度的幾項規(guī)定》中要求,離休干部所在單位,要根據(jù)需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機構或確定專人負責,做好為老干部服務的工作。1983年4月,中央組織部在印發(fā)的《九省市老干部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對省級老干部工作機構的名稱和隸屬關系問題又進一步明確:為了適應大批老干部退下來、老干部工作任務繁重的情況,便于加強黨委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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