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六屆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為貫徹實施這部法律,1988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市、縣選擇一至兩個不同類型的村開展試點工作。為進一步推動這項工作,指導各地依法搞好村民自治,1990年2—3月間,安徽省基層政權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聯(lián)合工作組在宣州市夏渡鄉(xiāng)開展實施《村委會組織法(試行)》試點。試點工作堅持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充分發(fā)揚民主,不僅選出了群眾和鄉(xiāng)黨委、鄉(xiāng)政府都滿意的村民委員會班子,建立健全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機構和村民小組,而且制定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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