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護和發(fā)展耕牛。新中國成立以后, 江西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一整套獎勵、保護和發(fā)展耕牛的政策措施: 嚴禁濫宰和傷害有耕作能力的役牛及小牛, 舉辦各種形式的耕牛交流會, 活躍耕牛市場, 強化價格管理; 實施耕牛保險, 發(fā)放耕牛貸款, 扶助發(fā)展養(yǎng)牛; 加強飼養(yǎng)管理, 廣泛推行 “欄干食飽”措施等,從而促使耕牛迅速恢復和發(fā)展。到1957年, 全省存欄牛215.1萬頭, 比1949年增加67.4萬頭, 增長45.6%, 年均遞增4.8%, 每頭役牛負擔的耕地由1949年的1.99公頃降至1.72公頃, 初步緩解了役力奇缺的矛盾。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牛顯著增加, 達到74.8萬頭。此外, 乳牛也由1949年的1 000頭增加到3 000頭, 鮮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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