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用電量較多的農村人民公社相繼成立機電站(或農機站、水機站)管理機電排灌和公社的用電。70年代,隨著農村用電范圍逐步擴大,管理工作更加繁重,機電站的管理模式已不適應。1973年,浙江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批準省水利電力局在臨安等12個縣進行公社配專職電工的試點。文件規(guī)定:每個公社配1名專職電工,歸公社領導,不列入國家編制,原糧戶關系不變,不吃商品糧,電力部門在銷售費用中列支每個專職電工每月30元的補貼,由公社包干使用。1974年在全省范圍內推廣。70年代中期,各用電大隊基本上都建立了由大隊領導任組長,大隊電工、會計、治保委員等為組員的管電小組。
1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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