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浙江省農村用能總量為1 697. 95萬噸標煤。其中,薪柴、秸稈和沼氣等生物質能源為693.92萬噸標煤,占40.87%;煤、油、電等商品能源為1 004.03萬噸標煤,占59. 13%。具體可分為四個部分:
1. 農村生活用能。包括農戶炊事、煮飼料、燒開水、照明和家用電器耗能。1992年全省農村生活用能總量為768. 73萬噸標煤。其中,薪柴占44. 93%,秸稈占44.83%,沼氣、液化石油氣占1. 35%,煤占5.05%,電占3.84%。
2.農業(yè)生產用能。包括耕作、收獲、植保、排灌、農產品加工、農田水利以及林、牧、漁機械動力用能。1992年浙江省農業(yè)生產用能為57.84萬噸標煤。其中,煤占47. 55%,油占19.61%,電占32. 85%。
3.農村運輸用能。包括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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