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集體和個人對農業(yè)開發(fā)的投資,是指生產隊、合作社和農民個人對農業(yè)生產經營、購置固定資產及生產管理活動過程中的貨幣投入。新中國成立以來,甘肅省農民集體和個人對農業(yè)的投入體制發(fā)生過兩次大的變化。50年代初期,農民對農業(yè)生產的投入以一家一戶為主。以后隨著農業(yè)合作制度的建立,集體經濟組織替代了農戶的投資職能。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 農村逐步實行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經濟體制改革, 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又使農戶的投資職能從集體中分化出來。甘肅從1981年開始在部分農村推行經濟體制改革,1984年全省農村普遍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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