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廣西出現(xiàn)嚴重澇災,廣西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2月發(fā)出春耕生產(chǎn)的指示中,要求各地要盡可能進行防災工作,興辦和修補水利工程。1951年召開第一次全省水利會議,提出水利建設方針是以發(fā)展群眾性小型水利為主,大力修復舊有水利工程,重點興建新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1950—1951年,全省完成水利工程17處,1952年完成和基本完成7處(以上這些工程中,民國時期已建和在建的13處,除石榴河和淥水江延至1953年完成外,其余11處工程均已修復及續(xù)建完成)。三年中,廣西水利基建項目工程共完成土方20.1萬立方米,開石1.8萬立方米,砌石3.2萬立方米,完成工日222萬個,投資156.8萬元。連同群眾性小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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