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時期, 除了收入分配外, 還有實物分配。實物分配主要有糧、棉、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分配, 其中又以糧食分配最為重要。
在糧食分配上,同樣堅持統(tǒng)籌兼顧的原則,首先完成國家的征購糧、統(tǒng)購糧、“三超糧”和議購糧(按“議價糧”價格收購)任務(wù)。隨著糧食產(chǎn)量的增加,人民公社向國家交售的糧食也逐年增加,1961年為197 217萬千克,1983年為616 185萬千克,比1961年增加了2.12倍。而此期間向國家交售糧食占總產(chǎn)量的比重則由1961年的26.2%下降到1983年的23%。
集體提留的糧食包括種子糧、飼料糧和其他生產(chǎn)用糧, 從1970—1980年, 每年還提留了儲備糧, 用以備戰(zhàn)、備荒。
社員口糧的分配, 由于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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