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農藥經營經歷了貸放、代銷、代營、供銷合作社經營、主輔渠道經營等變化。
1950年, 開始推廣試用化學農藥。當時由省農林廳病蟲防治站經營, 以農貸方式發(fā)放到戶。1953年,改由防治站委托供銷合作社采取貸實折幣的辦法貸給農民, 運雜費由防治站負擔, 給供銷合作社5%的代銷手續(xù)費。
隨著農業(yè)生產的發(fā)展, 1954年中央決定農藥由農林部門移交供銷合作社代營。1958年后改由供銷合作社經營。至90年代初, 農藥市場實行“一主兩輔” (即主渠道供銷社, 輔助渠道工廠自銷和農業(yè)“三站”) 經營至今 ......
上一篇: (一)農藥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