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廣東農(nóng)村中小學教育進行了一系列改革。1988年5月開始,根據(jù)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決定》,著重抓了“四項改革”和“三大基本建設”。四項改革是:管理體制的改革,教育結構的改革,教學改革和農(nóng)村教育綜合改革。三大基本建設是:校舍改造和建設,教學設施和教學設備的建設以及師資隊伍的建設。
管理體制改革。即在農(nóng)村中小學全面實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中共廣東省委和省政府在《關于普通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規(guī)定,“完全中學在哪個范圍內(nèi)招生就由哪一級政府辦,在鄉(xiāng)(鎮(zhèn))的初級中學全部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主辦,在鄉(xiāng)(鎮(zhèn))所在地的小學由鄉(xiāng)(鎮(zhèn))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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