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經營純收入成為農民純收入的主體。由于生產經營主體的轉換,農民收入來源由原來的集體統(tǒng)一核算分配為主轉變?yōu)檗r民家庭經營收入為主。1995年農民人均家庭經營純收入為1 321.77元,比1978年增加1 306.6元,平均每年增長30.06%,占全年人均純收入的比重由 1978年的9.9%上升為52.2%; 而同期,從集體得到的收入為1 060.61元,增加928.61元,平均每年增長13.04%,所占比重由86.17%下降為41.91%; 其他非生產性純收入148.24元,增加142.22元,平均每年增長20.67%,所占比重由3.93%上升5.86%。天津市農民人均純收入構成變化情況,見表8-3-6。
表8-3-6 農民人均純收入構成變化
單位:%
年 份純收入
合計從集體得到
的收入家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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