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防火。新中國成立后, 黨和國家十分重視森林防火工作。中共中央于1952年3月4日發(fā)出了 《關于防止森林火災問題的指標》, 國務院也于1952年3月4日發(fā)出了 《關于嚴防森林火災的指標》,明確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黑龍江省根據中央指標精神, 省政府每年春秋防火期都發(fā)布命令, 省和各市 (地)、縣都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 有力地推動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開展。1950—1985年全省發(fā)生森林火警1萬多起, 過火林地660萬公頃, 撲火人數760萬人次。但在防火期間, 有的地方和企業(yè),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沒有真正落實, 防火力量嚴重不足, 消防設備、工具和手段很差, 以致火災發(fā)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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