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左”的錯誤路線引導下,郊區(qū)人民公社推行了“大批判開路”、“自報公議工分”的大寨式評工記分辦法。一些地方把突出政治作為評分的先決條件,誰能說會道、開批判會發(fā)言積極,就評為一級工分,基本上不以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為記分依據。更多的地方是以男女性別,以人緣關系,以家族宗派來評“大概分”。當時流行的順口溜是:男十分,女八分;打鐘來上工,隊長亂點兵,下地“一窩蜂”,干活磨“洋工”,出工不出力,怎能不受窮?由于大寨式的評工記分嚴重挫傷了社員的勞動積極性,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不斷受到一些基層干部的抵制,有的地方試行了定額管理的勞動管理制度。在 ......
上一篇: (三) “以糧為綱”,限制多種經營
下一篇: (五) 在學大寨運動中大搞農田基本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