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與休耕定期輪換進行的一種輪荒耕作制。約在西周后期至春秋時期由“菑、新、畬”制轉變而來。據(jù)《周禮·地官·司徒下》記載,其時授田的制度是將土地劃分為上中下三等:上地,一夫授田百畝,萊五十畝,中地,一夫授田百畝,萊百畝;下地,一夫授田百畝,萊二百畝。漢代劉熙《釋名·釋地》的解釋:“已耕地曰田”;《周禮》鄭注:“萊”是“休不耕者”。所謂“田萊制”,實際上仍然是已耕地和休耕地定期輪換的輪荒耕作制。但是“田萊制”同“菑、新、畬”相比較,它的休耕期已經縮短為一兩年。《周禮·地官·司徒第二》記載的授田制度,是將土地劃分再易、一易和不易三等。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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