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賦稅分為夏秋兩次征收的一種稅收制度。開始實行于唐代建中年間,以后構(gòu)成各代田賦制度的基礎(chǔ),直至明中葉才被一條鞭法所取代。唐中葉動亂之后,租庸調(diào)制已無法恢復(fù)實行。政府因財政困乏而加重稅收,官吏乘機勒索,科斂無時,人民不堪其苦,大量逃亡,社會生產(chǎn)凋敝。大歷五年(770)已有夏秋兩季征稅的做法。建中元年(780),楊炎奏請改革賦稅制度,正式頒行兩稅法。
兩稅法中的稅項包括戶稅與地稅(又有人說兩稅即指戶稅與地稅)。戶稅地稅的征收始于唐前期。永徽元年(650)已有向主戶征稅的記載,稅錢作為官俸。開元時征及客戶,稅額漸增,其地位日益重要。地稅又稱義倉稅,貞觀年間 ......
上一篇: 糧長制
下一篇: 遼朝農(nóng)業(yè)
【相關(guān)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