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種為分類的基本單位,用屬名與種名組合的二名法。表明一個種有所在屬的共同性狀,并以其特征或特性區(qū)別于同屬其他種。
二名法 由瑞典學者林奈創(chuàng)始。屬名在前,用拉丁文的名詞,字首大寫; 種名在后。用拉丁文的形容詞或第二格名詞,按屬名的性和數變化其詞尾,字首一般小寫,在屬名種名之后,加上定名者姓氏,簡寫用字首,或縮寫一個音節(jié)表示,字首大寫。國際通例,以二名法命名的種名為通用的科學名稱,即學名。例如,“人”的學名Homo sapiens L.。Homo是屬名,名詞,陽性,拉丁文的“人”,sapiens是種名,形容詞,拉丁文意“有才智的”; L.,是命名者Linnaeus的簡寫。
又如糯稻是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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