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按照黃土高原水土流失類型區(qū)劃分原則,全自治區(qū)共劃分為四個(gè)類型區(qū)。
(1)土石山區(qū)。面積6 494. 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4 259.0平方公里,包括南部六盤山區(qū)3 698.0平方公里及北部賀蘭山區(qū)2 796.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分別為2 425. 9、1 833.1平方公里,分別占土地面積的65.6%、65.5%。
(2)黃土丘陵溝壑區(qū)。分布在南部山區(qū)的六盤山西北部,面積1. 67萬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1.53萬平方公里。又按其不同特征分屬丘2、丘3、丘5三個(gè)副區(qū),面積分別為4 473. 6、2 682. 5、9 577. 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分別為4 145. 0、2 205. 0、8 967. 0平方公里,分別占土地面積的92.7%、82.2%、93. 6%。以水力侵蝕為主強(qiáng)度以上 (侵 ......
上一篇: (三)揚(yáng)黃工程建設(shè)
下一篇: (二)水土保持治理
【相關(guān)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