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 國務(wù)院 《森林保護條例》頒布后, 青海省成立護林防火指揮部, 各林場、 公社成立護林防火委員會, 大隊、 生產(chǎn)隊建立護林組。1949—1997年, 全省共發(fā)生森林火災424次, 毀林面積2.21萬公頃 (含灌木林), 損失林木蓄積量54.8萬立方米。林火以天然林為主, 火源除一次為雷擊起火外, 全是人為引起。 林火燃燒時間最長的一次達42天。 198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頒布后, 省、 州、 縣成立護林防火指揮部, 建立了崗位責任制, 簽訂了合同, 明確了責、 權(quán)、 利。 全省設(shè)立護林員813人, 兼職265人。 1987年以來, 每年投入資金約40多萬元, 用于護林防火的通訊、 交通、撲火設(shè)施和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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