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雖有一些森林火災的預防措施,但多數(shù)用于保護野外建筑設施。民國時期雖然也提出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但沒有具體措施和行動。新中國成立以后,河北省政府早在50年代發(fā)布了 《河北省護林暫行辦法 (草案)》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護林防火的決定》以及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通知、指示,規(guī)定野外火源管理、入山檢查、火災撲救、火災報告、設施建設實行首長負責、部門單位具體抓,各項預防撲救措施得到落實,森林防火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到60年代,中央和河北省進一步加大了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的力度,在設施上建設了一批瞭望臺、檢查站,割打、翻耕了幾百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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