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底,國務院批轉了水利電力部關于積極發(fā)展小水電,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電氣化試點縣的報告,浙江省列入試點縣的有新昌、天臺、仙居、泰順、武義、縉云、慶元、云和、龍泉、臨安等10個縣(后又加上云和縣分出的景寧畬族自治縣,為11個縣)。在水力資源豐富的地方,提倡以地方和群眾自力更生為主,積極發(fā)展小水電,促進山區(qū)農村經濟的發(fā)展。小水電初級電氣化試點縣驗收標準包括:體制機構、電源、電網、用電水平、經營管理、經濟效益等6個方面,特別強調地方電網實行建管統一,發(fā)電供電用電統一歸口管理,建立以縣為實體的管理機構; 在比較枯水年份基本上達到本縣電力供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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