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中國成立前的國營林場(1912—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山東國營林場稱為“官有林場”。1929年《山東推廣森林章程》中規(guī)定:“官地用官款造林謂之‘官有林場’。官有林又可分為中山紀念林與其他官有林。按中山紀念林系專為紀念總理而植……至于其他官有林,為政府提倡林業(yè)而植”。中山紀念林一般面積較小,林地不固定,又無專門管理機構,一般不統(tǒng)計在國有林林地內。
官有林場依隸屬關系分,又分為國立林場、省屬林場和縣屬林場3種。
1913年10月(民國2年)北洋政府農商部在長清縣設立國立林業(yè)試驗場。1915年4月又稱“山東長清林業(yè)試驗場”。1931年實業(yè)部成立,又易名為“實業(yè)部直轄山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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