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廣東地區(qū)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原封不動,因而農村中的剝削形式仍然是封建的地租剝削。在地租形態(tài)方面,實物地租仍占主要地位。這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農業(yè)經濟的主要特征之一。臺山、廉江、英德、南雄等地定額谷租通常占總收成的50%—70%。東部地區(qū)的定額谷租也都占收成的一半,西江流域則是40%—60%。1934年的統(tǒng)計報告,全省貨幣地租僅占23.9%,谷租卻占58.4%,分成租占17.7%??梢妼嵨锏刈馊哉贾鲗У匚?。
不過,由于廣東農村經濟商品化的發(fā)展,貨幣地租在部分地區(qū)則占有較大比重,甚至在全國也是屬于較高的。如番禺縣4個稻作村,谷租田占52.1%,錢租占47.9%;而4個純經濟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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