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建國后有關部門制訂了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1963年3月14日市農業(yè)局擬訂了《上海市機電灌溉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共8章29條。
1965年3月1日,市電力排灌公司擬訂了組織管理、工程管理、機務管理、用水管理、財務管理等五大管理制度?!渡虾J须娏ε殴喙竟こ坦芾韺嵤┘殑t》(修正稿)共4章16條;《上海市機電排灌機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稿)共6章20條;《上海市電力排灌公司用水管理實施細則》 (修正稿)共4章16條; 《上海市電力排灌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修正稿)共6章30條。
1973年4月, 市排灌公司制訂了 《上海郊區(qū)電力排灌管理條例》, 有加強領導、政治思想、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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