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星火計劃”的部署,省科委確定由省科技開發(fā)中心具體負責“星火計劃”的組織和實施。1985年12月省科委召開福建省“星火計劃”工作會議,編制了《1986—1990年福建省“星火計劃”開發(fā)項目》。1986年開始正式實施以振興農(nóng)村經(jīng)濟為宗旨的“星火計劃”,當年共安排項目273項。其中,國家級14項、省級61項、地(市)、縣級198項。省科技開發(fā)中心等于1986年8月8—21日和9月15—20日兩次集體辦公,簽訂合同,安排國家、省級星火計劃項目75項,計劃總投資5 483.38萬元(其中,科技周轉(zhuǎn)金522.5萬元,貸款1819.6萬元,單位自籌3 141.28萬元)。實際落實總投資4042.74萬元,占計劃總投資的73.7%。其中,科技周 ......
上一篇: 三、星火計劃
下一篇: (二)主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