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黑龍江志稿》記載: “清康熙五十七年 (公元1718年) 六月初九夜間, 索倫河地方山水突發(fā), 沖沒人口牲畜及房屋田畝?!薄扒∈?(1745年) 黑龍江地方洪水, 禾稼失收。次年墨爾根、齊齊哈爾、黑龍江三處又先后遭受水災(zāi)”?!肮饩w二十二年 (1896年) 秋大雨, 呼蘭各處坐冰割高粱”《黑龍江沿革史講稿》記載: “一九一○年, 一九一一年黑龍江全省爆發(fā)了兩次大水災(zāi)。第一次淹地三十多萬坰, 災(zāi)民十五萬, 淹死者二百余; 第二次綏化、呼蘭、海倫、湯原、景星、青岡、龍江等地, 人民更是蕩析離居苦不堪言”。在清代有災(zāi)情記載的32年中,水災(zāi)有17年。民國(guó)時(shí)期見于文獻(xiàn)記載的主要洪澇災(zā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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