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冬,中共中央發(fā)出《關于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再次指出要“有領導有計劃地恢復農村集市,活躍農村經濟”。當時,規(guī)定除糧食、油料、棉花外,其他農副產品在完成國家任務后,可以上市交易。由于調整了農村經濟政策,放寬了對農副產品的管理,農村集市貿易逐步恢復。到1962年全省集市總數(shù)恢復到3135個,為1957年的65.5%;成交金額5.89億元,由于物價指數(shù)較高,實際交易量比1957年大為減少。1965年集市數(shù)目達到4 88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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