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改革。河南省農場的改革是從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開始的。1979—1985年間,按照國家財政部對農場的要求,推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虧損不補,有利潤自己發(fā)展生產,資金不足可以貸款”的財務包干辦法,結合河南墾區(qū)情況,具體提出實施意見:對條件比較好,盈利比較多的農場,實行包干上繳,多余留用,減盈不減上繳的辦法,上繳按近3年平均實現(xiàn)凈利潤計算,年利潤在10萬元以上的,上繳主管部門20%,留場80%,一定三年不變。對年利潤在10萬元以下者,實行盈利留用,虧損不補的辦法;對目前雖有虧損,但有發(fā)展前途,增產潛力大,領導班子強,經過整頓可以較快扭虧的農場,財政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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