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京泉 山東濟南人,早年畢業(yè)于山東大學政治系,后為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第一屆研究生,并獲哲學碩士學位。長期在中宣部理論局工作,曾任副局長,后為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公室主任,研究員?,F(xiàn)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評審專家,某些著名高校兼職教授。曾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jīng)濟日報、求是雜志、哲學研究、文史哲等報刊上發(fā)表重要理論和學術文章數(shù)十篇。主要著作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簡論》、《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研究》、《結合論》、《社科研究與理論創(chuàng)新》。2008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90多萬字的《老子道德經(jīng)新編》,受到學術界的關注,海內(nèi)外一些著名學者給予高度評價;其修訂版即將出版。
老子,字聃,今河南鹿邑人,曾長期任“周守藏室之史”,孔子曾多次向他請教。后退隱,著《老子》(《道德經(jīng)》)。老子的思想體系可以說是以形而上的道為根本依據(jù),以“道法自然”為宗旨,以自然無為為綱紀,以依道修身為中介,以治國安民、實現(xiàn)社會和諧和人生理想為歸宿的理論大廈。關于社會人生和諧及人與自然和諧的思想,以及關于自然無為和依道治國的思想,是老子思想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老子哲學可以說是以“道”為本體的社會人生哲學,其中關于“和”的思想和關于自然無為的思想是其核心內(nèi)容?,F(xiàn)在就這兩個問題談談個人的心得體會。
一、老子關于“和”的思想與實現(xiàn)和諧的途徑
一般認為老子追求的最高境界是與道合一或“同于道”,然而道是最高的和諧體,因而歸根結底老子追求的最終價值和最高境界是“和”或和諧。
“和”或“和諧”是我國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理念和價值取向。我們看到,先秦其他各家的學說均以社會政治生活為論述的中心,其中的和諧思想局限于構建人與人和人與社會的理想化關系,而老子及道家的和諧思想則在論域上作了進一步拓展,在人與人和人與社會的關系和諧之外,又多論及個人的身心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以及國際關系的和諧,從而構成了社會和諧理論的完整系統(tǒng)。
一般認為老子追求的最高境界是與道合一或“同于道”,然而道是最高的和諧體,因而歸根結底老子追求的最終價值和最高境界是“和”或和諧。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老子哲學是和諧哲學。
(一)老子認為,和諧是天地萬物的常態(tài),不和諧是暫時的;社會人生的不和諧以及人與自然的不和諧主要是人的不當行為造成的,從歷史長河看,這種現(xiàn)象也是暫時的;世界上存在兩種狀態(tài)的“和”,應維護好,處理好。
老子說:“和曰常,知和曰明。”(《老子》五十五章,郭店簡本。以下凡引《老子》,不再標注書名及章次)意思是說,“和”是天地萬物的常態(tài),能認識和諧是天地萬物常態(tài)的,就是明達事理。老子認為“和”是道的本質性體現(xiàn),與此相反的陰陽完全對立的狀態(tài)不是道的從而亦不是事物的常態(tài)。關于“和”是天地萬物常態(tài)的論斷,已為天體史、地球史、生物史所證明。
老子說:“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余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而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這是說,自然界的規(guī)律是趨向平衡和諧的,而進入私有制社會以來,人類社會在總體上是不和諧的,這是因為“損不足而奉有余”的原則大行其道。但是,從總的發(fā)展趨勢來看,不和諧不但不是自然界的常態(tài),而且不是人類社會的常態(tài),因為從人類歷史長河看,私有制的存在不過是一個小插曲。
老子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按:道依次所”生“的一、二、三,皆是”道“在形而上范圍內(nèi)的展開)。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在這個基本圖式中包含著兩種狀態(tài)的“和”:一是道及其所“生”的“一” 階段的“和”,這種“和”是尚未分化的混沌狀態(tài)的“和”;二是在“二生三”之后,“沖氣以為和”的“和”,這是對立面經(jīng)過交感激蕩后所實現(xiàn)的和諧狀態(tài)。
“和曰常,知和曰明”是說知道上述兩種狀態(tài)的“和”是事物的常態(tài),從而盡力維持第一種“和”,在陰陽完全對立的情況下,努力促成第二種“和”的實現(xiàn)的行為,才是明智的。五十五章說的“精之至”、“和之至”的含德之厚的赤子,二十八章說的“復歸于嬰兒”,就是要人們力圖保持或復歸于道的未分化的“和之至”的狀態(tài),亦即所謂返本復初。在不可能做到的情況下,也要努力促成第二種“和”,以實現(xiàn)新的和諧,而不應聽任事物長期處于尖銳對立的狀態(tài)。顯然,老子對“和”的這種區(qū)分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二)老子深刻地揭示了天地萬物及社會人生和諧的內(nèi)在機制。和諧是一個對立統(tǒng)一的概念,是矛盾雙方相互關系的特殊形態(tài)。沒有對立面的“沖氣”與“磨合”,就不能實現(xiàn)和諧。
“萬物負陰而抱陽”是說天地萬物及社會人生都包含著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的對立面,概莫能外。陰與陽的對立統(tǒng)一乃是一切事物的固有屬性,以為有陰而無陽或有陽而無陰,就如同以為有上而無下或有下而無上一樣,是不能成立的。“沖氣以為和”中的“沖氣”,并不是一種氣體,而是指統(tǒng)一物內(nèi)部對立面之間的相互排斥、相互斗爭、涌搖激蕩、對立統(tǒng)一的機制,“沖氣”不過是對此種機制的形象化表述;“以為和”的“和”是說對立面的涌搖激蕩或斗爭作為一種機制作用于事物而達到了對立面之間某種程度的協(xié)調、平衡、和諧或融合。矛盾雙方相互排斥和相互作用使事物實現(xiàn)了某種和諧,即“沖氣以為和”。
總之,老子這里所講的“和”是一個對立統(tǒng)一概念,它是以“負陰而抱陽”即事物對立面的共同存在為前提,以“沖氣”即對立面的相互排斥、相互斗爭、涌搖激蕩為基礎、關鍵環(huán)節(jié)、必要條件和內(nèi)在動力的“和”。沒有差異、矛盾、對立和必要的斗爭,就沒有對立面的統(tǒng)一與和諧,也沒有對立面的轉化。因此,和諧不是無矛盾,而是矛盾雙方相互關系的特殊形態(tài)。不能把矛盾雙方的斗爭比較緩和、統(tǒng)一體相對平衡的狀態(tài)叫做和諧,更不能把矛盾雙方共處于一個統(tǒng)一體中的狀態(tài)稱為和諧,只有矛盾雙方不僅相對穩(wěn)定地處在統(tǒng)一體之中,而且一方的發(fā)展有助于另一方的發(fā)展,即“相輔相成”、“共生共榮”、“互利雙贏”的狀態(tài),才是哲學意義上的和諧。
(三)老子認為“道”本身是和諧的,天地萬物及社會人生和諧的根本原因是“得道”,實現(xiàn)社會和諧的根本途徑是“執(zhí)大象”,“以道蒞天下”、按照道所體現(xiàn)的自然無為原則辦事。
和諧是道的基本特征,道是對立面和諧的統(tǒng)一體,又是獨立無偶的,所以老子有時稱道為“一”。他說:“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為天下貞”,亦即得“一”而和諧;如果不得“一”,情況就會完全相反。因此,為了實現(xiàn)社會和諧,就必須高舉道的旗幟,所以老子說:“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執(zhí)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
為什么說“以道蒞天下”,就會“其鬼不神”呢?為什么說“執(zhí)大象”就會“天下往”,就會“安、平、泰”呢?就是因為真正依“道”而行了。說起來,“道”似乎神乎其神,但揭開其神秘的面紗,它的實質就是矛盾法則或對立統(tǒng)一規(guī)律,因而所謂“法道”,所謂“依道而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按辯證法辦事。稍有不同的是,老子特別強調遵循道所體現(xiàn)的自然無為原則。自然無為原則要求順應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發(fā)展趨勢而為,對于社會而言,就是要為民眾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huán)境,提供充分的自由發(fā)展空間,這顯然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實現(xiàn)。
老子說:“夫天下,神器也。不可為也,不可執(zhí)也。為者敗之,執(zhí)者失之。”意思是說,天下人是神圣的?。λ麄儾豢蓮娦兴鶠?,也不能硬性控制。強行所為的,必然失?。挥残钥刂频?,必將失去。究竟是視人民為“神器”,“以百姓之心為心”,一切順應民心民意呢,還是視百姓如草芥,對其強行宰制,頤指氣使,為所欲為呢?這是治國者的根本立場和根本態(tài)度問題。顯然,前者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后者只能勉強維持社會的暫時穩(wěn)定。老子還認為,要促進社會和諧的實現(xiàn),必須在制度層面建立“損有余而補不足”的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確保普通民眾的生存權與發(fā)展權,并積極倡導“為而不爭”的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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